近日,土耳其政府修订了关于《土耳其公民法实施条例》的部分内容,主要涉及G章节,即“外国人之间的房产交易”若干问题。其中,对有意通过购买房产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投资者,此次修正案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,引起众多移民投资者的高度关注!针对与移民申请人息息相关的内容,我们经与土耳其籍资深移民专家、土耳其当地知名移民律师多方求证后,做了具体的翻译整理和解读!
土耳其公民法实施条例修订案,主要内容如下:
1、交易的房产,在土地注册局不能登记在外国人(包括其配偶及其子女)名下;换句话说,想要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,只能从土耳其人名下购买房产。
2、所购房产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的历任所有者,含自然人(包括其配偶、子女)以及公司,与房产购买人(投资人)不能是同一国籍,否则不能用于公民申请。
3、根据《土地注册法》第36条规定,投资人不得从外籍公司名下购买房产申请土耳其公民身份,该公司的股东及其配偶、子女和高管不得是外国人,同时,他们与申请人不得是同一国籍。换句话说,申请人只能从土耳其公司名下购买房产提交公民申请。
4、在通过购买房产获得公民身份后,同一房产或部分房产不能用于另一组申请人获取公民身份。
5、通过房产投资获得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外国人,在登记的有效期期满后将该房产卖回给原业主(除非由法院判决,强制执行等原因必须出售或转让),那么他/她的交易行为应提交至土地注册总局,由总局对其土耳其公民身份的合归证明进行重新评估。
移投志YiTou.App 解读
1. 投资人只能从土耳其自然人/公司名下购买房产用于申请公民身份;
2. 对于投资人来说,所购的房产在2017年1月12日之后的历任业主(含自然人和公司),都不能与申请人国籍相同;
3. 已用作土耳其公民申请的房产,不可以再用于另一组家庭申请公民身份;
4. 三年持有期满后,欲将房产卖回给原业主的投资人,其公民身份会被再次评估。
此次土耳其移民修正案的出台,是土耳其政府对移民市场的一次规范性调整,更加明确了投资方式,以确保有意通过购置房产获得土耳其身份的投资人,在投资房产的同时,顺利获取土耳其公民身份。